2022-06-09

生态环境部发布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(2018年)》

 近日,生态环境部发布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(2018年)》,共涉及甲醛等11类物质。

  生态环境部指出,根据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有关规定,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(2018年)》,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(2018年)》共涉及11业有毒有害物质,这11类物质是二氯甲烷、甲醛、三氯甲烷、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、乙醛、镉及其化合物、铬及其化合物、汞及其化合物、铅及其化合物、砷及其化合物。

 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,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,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,实行风险管理,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。他说,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(2018年)》是新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实施以来,我国第一次发布《大气名录》。

 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(2018年)

序号

污染物

1

二氯甲烷

2

甲醛

3

三氯甲烷

4

三氯乙烯

5

四氯乙烯

6

乙醛

7

镉及其化合物

8

铬及其化合物

9

汞及其化合物

10

铅及其化合物

11

砷及其化合物